一、总务科及所辖各部门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工艺操作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不准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别人违章应予以劝说制止,对分配的工作和作业,如不符合安全要求,有权拒绝执行。
二、生产岗位人员必选各种岗位规定穿戴使用配发的劳动防护用品(工作服、工作鞋、手套、口罩、防护眼镜、安全帽、安全带等),否则不准上岗生产。禁止赤膊、赤脚或穿凉鞋、拖鞋、高跟鞋、背心、短裤、长围巾或长发披肩上班。
三、总务科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严守工作岗位,不得串岗集聚、谈笑打闹或做其他与生产无关的事,在班时间不准锁闭工作间大门,拉上窗帘。家属、小孩严禁带入班组岗位。
四、工作前要注意休息,工作时间严禁睡觉,上班前及当班时不准喝酒。
五、非本班组管理使用的机械、阀门、仪表、电器开关等设备不准按触扳动。
六、非电工、配电工、焊工、电梯工、机动车驾驶员等特殊工种人员,不得从事上述特殊工种的作业。持有未经有效审核的特殊工种操作证人员,不得从事上述特殊工种的作业。
七、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交班人员必须实事求是的向接班人员反映机械设备等安全生产情况,并为下班创造条件,接班人员应认真细致检查设备运行情况,接班后出现故障或事故由接班者负责。
八、生产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改变工作指令、生产指标和操作规程,需改变时必须由班组长向总务科报告,经总务科同意并下达变更通知单后,方可操作。
九、生产操作人员必须做好原始记录,要求记录真实、及时、准确,不得提前填写或弄虚作假,记录本应保持清洁完整,并妥善保管。
十、凡挂有爆炸、火灾、触电、腐蚀等危险标志地区不准靠近。
十一、在维修安装、起重作业场所应戴安全帽,二米以上高处应戴安全带,或张挂安全网,六级以上大风或雷雨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十二、有防火、防爆要求的班组、仓库及严禁火区内,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因维修、生产需要动火时,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手续,并具备可靠的安全监护措施,否则,不得动火。
十三、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输送、储存、领用,按化学危险品管理规则执行。
十四、受压容器及其设备,严禁超期、超压、超温、超负荷运行。班组严禁自制受压容器,受压容器上的安全附件不得擅自拆卸,并应定期检查效验,使其始终保持灵敏、有效的良好状况。对于违反“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规程”的肇事者,要追究责任。
十五、安装、检修、抢修(抢险)作业必须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并拟定可靠的安全措施计划。
十六、登高、起重作业应经分析,确认无危险因素存在时,方可进入工作,同时,必须有良好的低压照明、灵敏的联系工具,同时要有人监护,并有应急措施。
十七、各岗位工作前后必须清理现场,排除影响安全作业的杂物,保持岗位环境整齐清洁,做到文明生产。
十八、发生事故或险情,有关人员应坚守岗位,保持现场,在采取抢救措施后迅速向上级报告。
十九、各岗位职工应自觉接受21点游戏规则 、科室、班组安全人员的检查,服从安全管理,执行安全指令。
二十、各级生产人员、管理人员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否则按有关奖惩制度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一、食堂餐饮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五四制”,做到无毒、无害,确保食品质量。
二十二、基建工作人员必须贯彻执行《建筑法》和《建筑工程管理条例》,严格按图纸和规范组织施工,严把工程质量关,严格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