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近日下发《卫生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认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长期性,深入持久地抓好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 《通知》规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拓宽案件信息与举报渠道,对收受商业贿赂的有关人员,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执纪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并坚持对查办的商业贿赂案件进行汇总剖析,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从源头上防范腐败问题的发生,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通知》还要求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务必在今年内建立本行政区域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将查处或掌握的商业贿赂案件情况逐级报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列入不良记录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要坚决取消其所有产品的入围资格,2年内不得接受其任何产品参加集中采购的申请,坚决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贿行为,努力促进诚信体系建设。(据中国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