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向儿童家长收取任何费用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通知,从2009年10月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乙肝、乙脑疫苗补种工作。《通知》要求,乙肝、乙脑疫苗补种工作所用疫苗、注射器由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省级统一招标采购。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解决,严禁向儿童家长收取任何费用。 乙肝疫苗分三轮接种 对15岁以下儿童补种乙肝疫苗,将从2009年10月开始至2011年结束,分3年对1994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出生的未接种或未完成乙肝疫苗全程接种(3针次)的儿童进行接种。今年接种对象为1994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未接种或未完成3针次乙肝疫苗接种的儿童,分3针次完成。10月12-18日实施第一轮的接种工作、11月12-18日实施第二轮的接种工作、2010年4月12-18日实施第三轮的接种工作。 乙脑疫苗查漏补种1剂次 全省范围内8月龄至12岁(1997年1月1日—2009年2月18日出生儿童)无乙脑疫苗免疫及免疫史不全儿童乙脑疫苗查漏补种工作,于2009年10月19—28日进行。根据既往接种史,未接种过乙脑疫苗,或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未完成乙脑疫苗接种程序的儿童,接种1剂次乙脑减毒活疫苗。对有乙脑疫苗接种禁忌症或在1年内接种过乙脑疫苗的儿童不接种。 学校可设立临时接种点 接种方式以定点接种为主,同时辅以巡回接种。各地可根据目标人数,考虑适当增设临时接种点,或延长接种门诊和接种点的服务时间。接种点设置数量应根据目标儿童的情况合理安排。学校可设立临时接种点,负责在校目标人群的免疫接种工作。其他儿童可在当地接种门诊接种,特殊情况可采取巡回方式接种。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做好接种对象核实、接种前告知、健康状况询问、接种和登记等工作,并正确掌握接种禁忌症。 接种率要≥90% 《实施方案》要求,各地要保证乙肝、乙脑疫苗免疫接种工作的质量和较高的全程接种率,以县为单位,乙肝疫苗补种接种率≥90%;以县为单位,8月龄至12岁儿童乙脑疫苗接种率≥90%。若补种接种率未达到90%,则该校重新开展摸底接种工作。若全县补种接种率未达到90%,则该县重新开展摸底接种工作。 异常反应及时报告 省卫生厅已制定下发《陕西省2009年乙肝疫苗乙脑疫苗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预案》,成立了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处理专家组。并要求各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也要制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预案,成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处理小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处理小组由卫生行政部门、教育部门、临床专家、流行病学和检验专家组成,负责接种后出现的异常反应的诊断与处理。接种过程中,一旦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应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等法规规范规定,及时报告并开展调查、诊断和处理工作。 (省卫生厅新闻办) |